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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一直拖欠貨款,沒有正式合約也能追討嗎?┃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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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國法律事務所|企業交易與貨款

客戶一直拖欠貨款,
沒有正式合約也能追討嗎?

長期合作只靠電話、Line或電子郵件下單,遇到客戶遲遲不付款,仍可先從交易紀錄釐清權利,不宜因沒有紙本合約就直接放棄。

一、沒有正式合約,不代表沒有買賣關係

一般買賣不以簽署正式紙本契約為必要。若能證明雙方已就商品及價金等必要事項達成合意,仍可能成立契約;但是否已到付款時點,也須確認交貨、驗收或其他付款條件。

二、追討貨款,應整理哪些證據?

應把下單、交付、對帳及催款資料串起來。單獨一張自行開立的發票或報價單,未必足以證明全部交易內容,最好搭配對方確認與簽收紀錄。

交易證據整理表
確認事項 可整理的資料
交易對象公司或商號資料、聯絡人與訂單確認紀錄
商品與價金報價確認、採購單、Line及電子郵件
履行狀況出貨單、簽收單、驗收或退貨紀錄
應付餘額對帳單、已付款明細、付款期限與催款紀錄

三、催款後,依爭議情況選擇程序

可先以文字列明訂單、欠款與付款期限,請對方確認。仍未付款時,可評估支付命令、調解或訴訟;若對方提出品質、退貨或抵銷爭議,也應一併處理,不能只看未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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