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國法律事務所|企業交易與貨款
客戶一直拖欠貨款,
沒有正式合約也能追討嗎?
長期合作只靠電話、Line或電子郵件下單,遇到客戶遲遲不付款,仍可先從交易紀錄釐清權利,不宜因沒有紙本合約就直接放棄。
一、沒有正式合約,不代表沒有買賣關係
一般買賣不以簽署正式紙本契約為必要。若能證明雙方已就商品及價金等必要事項達成合意,仍可能成立契約;但是否已到付款時點,也須確認交貨、驗收或其他付款條件。
二、追討貨款,應整理哪些證據?
應把下單、交付、對帳及催款資料串起來。單獨一張自行開立的發票或報價單,未必足以證明全部交易內容,最好搭配對方確認與簽收紀錄。
| 確認事項 | 可整理的資料 |
|---|---|
| 交易對象 | 公司或商號資料、聯絡人與訂單確認紀錄 |
| 商品與價金 | 報價確認、採購單、Line及電子郵件 |
| 履行狀況 | 出貨單、簽收單、驗收或退貨紀錄 |
| 應付餘額 | 對帳單、已付款明細、付款期限與催款紀錄 |
三、催款後,依爭議情況選擇程序
可先以文字列明訂單、欠款與付款期限,請對方確認。仍未付款時,可評估支付命令、調解或訴訟;若對方提出品質、退貨或抵銷爭議,也應一併處理,不能只看未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