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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圍牆蓋到我的土地,可以要求拆除嗎?┃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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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國法律事務所|土地糾紛訴訟律師・法律諮詢

鄰居圍牆蓋到我的土地,
可以要求拆除嗎?

整理土地或準備興建時,才發現鄰居的圍牆、增建或其他設施疑似越界。 面對這類爭議,應先確認土地界址與設施位置, 再評估使用依據及可以提出的法律請求。

本文製作之界址示意圖,非實際地籍圖或測量成果。
先確認「界線在哪裡」,再討論「可以要求什麼」。 現有圍牆、道路邊緣或長年使用範圍,不一定就是登記土地的界線。

一、懷疑土地被占用,先申請鑑界嗎?

若不清楚實地界址,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詢問鑑界複丈。 測量人員依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 協助確認土地界址位置,避免只憑目測或自行丈量判斷。

申請前可先整理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既有測量資料。 鑑界有助於釐清位置,但不等於已判定占用是否合法, 也不代表可以直接據此自行拆除設施。

二、確認越界後,還要查哪些事情?

誰擁有、誰使用設施?

釐清圍牆或建物的所有人、設置人及實際使用人, 才能評估應向誰提出請求。

是否存在使用依據?

檢查租賃、借用、土地使用同意或其他權利關係, 並確認是否涉及前手地主留下的安排。

何時興建、何時發現?

保留施工照片、舊照片、往來訊息及異議紀錄, 協助還原興建與知悉越界的時間。

占用位置與範圍為何?

將測量成果與現場設施對照, 區分越界的是牆體、基礎、屋簷或其他部分。

三、蓋到別人的土地,就一定要拆除嗎?

土地所有人對無權占有或妨害所有權的情形, 原則上可依民法第767條評估請求返還、除去或防止妨害。 不過,仍須確認對方有無合法權源,以及是否涉及其他限制。

房屋越界,有另外的法律規定。

民法第796條對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屋, 且鄰地所有人知情而未即提出異議的情形,設有移除請求的限制; 第796條之1也規定法院在特定條件下, 得衡量公共利益與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移除。

這些規定不能一概套用於所有圍牆、鐵皮設施或其他占用物。 民法第796條之2雖允許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的其他建築物準用, 但是否符合,須依設施性質與個案事實判斷。

四、對方正在施工,應如何表達異議?

發現疑似越界時,宜儘早以可留存紀錄的方式, 說明爭議位置、界址疑義與反對繼續占用的意思, 並提出共同確認界址的要求。

同時記錄施工進度、拍攝日期與溝通內容。 若施工持續且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影響, 可及早請土地糾紛訴訟律師評估是否需要保全程序。 通知對方並不等於已取得法院的停工命令。

五、不動產訴訟律師可以協助評估哪些方向?

  • 確認界址爭議、使用權源與適當的請求對象。
  • 評估返還土地、移除設施或其他請求的法律要件。
  • 判斷是否涉及使用利益返還、損害賠償或法定償金。
  • 協助協商移設、使用安排或土地價購等方案。

不同請求的依據與計算方式不同, 不能僅以占用面積乘上自行認定的租金,就確定可請求金額。 如已達成協議,也應寫明範圍、費用與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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