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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和解書,對方卻沒有照約定付款怎麼辦?┃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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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國法律事務所|和解與履約

簽了和解書,
對方卻沒有照約定付款怎麼辦?

和解書簽了,款項卻遲遲沒有入帳,下一步能否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只看文件上有沒有「和解」兩個字,而要確認文件的法律性質。

一、先確認和解文件是否具有執行力

文件確認 A

私下簽署的和解書

原則上是雙方契約,通常不能僅憑該文件直接強制執行,須視情況取得執行名義。

文件確認 B

依法可執行的文件

例如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書,以及符合公證法要件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二、確認欠款與違約條款,再提出請求

應整理和解文件、付款期限、已付款紀錄及催告資料。若約定分期付款,須確認是否有「一期未付,全部到期」等條款,無法當然認定漏繳一期就可立即追討所有未到期款項。

三、沒有執行名義,仍可評估法律程序

對私下和解後未履行的情況,可依文件與證據評估支付命令或訴訟等方式,能否回頭請求原本爭議的金額,則與和解內容及法律效果有關,並非對方違約後就一定恢復原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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