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國法律事務所|和解與履約
簽了和解書,
對方卻沒有照約定付款怎麼辦?
和解書簽了,款項卻遲遲沒有入帳,下一步能否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只看文件上有沒有「和解」兩個字,而要確認文件的法律性質。
一、先確認和解文件是否具有執行力
文件確認 A
私下簽署的和解書
原則上是雙方契約,通常不能僅憑該文件直接強制執行,須視情況取得執行名義。
文件確認 B
依法可執行的文件
例如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書,以及符合公證法要件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二、確認欠款與違約條款,再提出請求
應整理和解文件、付款期限、已付款紀錄及催告資料。若約定分期付款,須確認是否有「一期未付,全部到期」等條款,無法當然認定漏繳一期就可立即追討所有未到期款項。
三、沒有執行名義,仍可評估法律程序
對私下和解後未履行的情況,可依文件與證據評估支付命令或訴訟等方式,能否回頭請求原本爭議的金額,則與和解內容及法律效果有關,並非對方違約後就一定恢復原有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