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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對方不願賠償,該準備哪些資料?┃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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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國法律事務所|車禍求償

車禍後對方不願賠償,
該準備哪些資料?

車禍後,對方不願付款或雙方對金額有落差,應先整理事故責任與損害資料。清楚的證據,比只提出一個總金額更有助於釐清爭議。

一、先保存事故經過與責任資料

可整理事故登記聯單、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及依法取得的事故資料。影像宜保留完整原檔,避免只留下片段;警方初步分析資料可供參考,但不宜直接當作法院最終認定的責任比例。

二、車禍賠償項目要有資料支持

人身傷害可保存診斷證明、醫療收據及相關支出紀錄;若主張不能工作造成損失,應另整理請假、收入及醫療建議資料。車損則保留受損照片、估價單及修繕憑證。各項費用是否必要、與事故有無關聯,以及修車零件折舊等,仍須個別判斷。

三、整理請求明細,再評估調解

建議逐項列出金額、計算方式及對應證據,並保留保險理賠與協商紀錄。無法達成共識時,可評估調解或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及金額,仍與責任、損害證明及個案情況有關。

朗國小提醒

尚未釐清傷勢及後續治療需求前,應審慎確認和解書是否包含放棄其餘請求。也不要因持續協商而忽略相關法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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