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國法律事務所|家事法律
離婚談不攏,
孩子的照顧與扶養費怎麼安排?
婚姻關係改變後,孩子仍需要穩定生活。協商時,可將照顧安排、會面交往及費用負擔分開討論,避免只用一句「孩子歸誰」概括所有問題。
生活照顧居住、就學與日常安排
會面交往時間、接送與聯繫方式
扶養費用需求、負擔與付款方式
一、子女照顧以最佳利益為核心
父母可協議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時,可請求法院依法處理。法院會綜合孩子的需求、父母照顧情況及其他因素判斷,並非收入較高或性別為何,就一定取得主要照顧安排。
二、扶養費沒有每個家庭都適用的固定金額
父母不因離婚而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費用應依子女需要及父母經濟能力等情況評估,可整理生活、教育、醫療及托育資料;協議時宜寫明金額、付款日、帳戶及特殊費用如何分擔。
三、會面交往要具體,也要重視安全
可具體約定平日與假日安排、接送地點及臨時變更方式,避免只有「隨時可以探視」等模糊文字。若有家庭暴力或安全疑慮,應另行評估保護措施與適當的會面方式,不宜直接套用一般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