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國法律事務所|刑事程序
不起訴、緩起訴、緩刑差在哪?
收到刑事處分書先看懂這些事
收到檢察署或法院寄來的文件,看到「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容易以為都是事情已經結束。實際上,三者的決定機關、法律效果與後續義務各有不同,不能只看名稱相近就作相同理解。
檢察官決定不提起公訴
例如犯罪嫌疑不足、行為不罰,或符合其他法定事由,檢察官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原因不只一種,應閱讀處分書理由,不能一概認為都是同一種認定。
在一定期間內暫緩起訴
符合罪名及其他法定條件時,檢察官可作成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並可能附有賠償、支付款項、義務勞務或治療等事項。
法院判刑後暫不執行
緩刑是法院在有罪判決中作出的宣告。符合刑度、前案紀錄等法定要件,且法院認為適當時,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緩刑;並不是無罪判決。
一、有緩起訴或緩刑,還需要做什麼?
應逐項確認文件記載的履行事項、期限及承辦單位。若須支付款項、接受治療或完成指定課程,應按規定辦理,並保留收據、證明及聯繫紀錄。
違反應遵守事項或發生其他法定情形,可能導致緩起訴或緩刑被撤銷。緩起訴撤銷後,案件可能繼續偵查或起訴;緩刑撤銷後,則涉及原宣告刑的執行。
二、收到文件後,先確認四件事
- 文件種類:是檢察官處分書,還是法院判決書?
- 具體理由:處分或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與法律為何?
- 履行事項:有沒有付款、報到、治療或其他期限?
- 救濟說明:依您的程序身分,確認是否有可採取的救濟及期間。
收到文件不等於文件已經確定。如果看不懂內容,應連同信封及送達資料保存,供法律諮詢時確認。
刑事訴訟律師法律諮詢
朗國法律事務所提供台北、中山區、新竹地區法律服務。諮詢時可準備處分書、判決書及送達資料,協助釐清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