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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欺,和解後就能撤告嗎?賠償與刑事責任一次釐清┃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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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國法律事務所|刑事法律知識

被告詐欺,和解後就能撤告嗎?
賠償與刑事責任一次釐清

收到詐欺案件的通知後,有些人會認為:「只要把錢還給對方, 請對方撤告,事情就結束了。」然而,和解、撤回告訴與刑事責任, 是不同的法律問題。即使雙方已談妥賠償,案件仍可能繼續偵查或審判。

左側為和解文件與筆,右側為象徵司法判斷的天秤, 表示賠償和解與刑事責任仍須分別判斷。
圖片來源:本文原創 SVG 示意圖。和解與刑事責任須分別判斷,非實際案件照片。

01詐欺案件,原則上不能靠「撤告」結案

詐欺罪原則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這表示刑事追訴並非完全由被害人決定; 即使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檢察官或法院仍須依法處理。 特定親屬間的案件可能涉及例外,應另外確認適用規定。

因此,和解書即使寫了「同意撤告」, 也不能直接推論案件一定不起訴或法院一定不判刑。 首先應釐清涉嫌的罪名及案件事實,再判斷和解的法律效果。

和解

雙方針對賠償及相關爭議達成約定,內容與履行情況都很重要。

撤回告訴

是否能產生阻止追訴的效果,須先判斷案件是否屬告訴乃論。

刑事責任

仍須依證據、犯罪構成要件及適用法律,由檢察官或法院判斷。

02既然不能直接結案,和解有什麼作用?

和解可以協助被害人獲得損害填補,也能讓檢察官或法院了解 賠償及後續處理情形。依刑法第57條,犯罪後之態度是量刑考量之一;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3條亦設有透過調解、和解促成賠償的規定。

但案件是否符合緩起訴、緩刑或其他處理方式的要件, 仍須綜合涉嫌罪名、行為情節及相關法定條件判斷。 簽署和解書或完成賠償,並不等於取得不起訴、不判刑或不用入監的保證。

除了保留和解書,也應保存匯款明細、收據及分期履行紀錄。 「約定要賠償」與「已實際支付」,是不同的事實。

03認為自己沒有詐欺,也需要先認罪求和解嗎?

被列為被告,不代表已經確定犯罪。如果認為自己沒有詐欺故意, 或對方指述與事實不符,應先整理完整對話、交易資料、金流紀錄 及事件時間順序,釐清自己實際參與的行為。

不宜只因擔心被判刑,就在尚未理解內容前簽下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是否和解、如何記載爭議及賠償原因,可先透過刑事訴訟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評估文件內容與案件說明是否一致。

和解可以處理雙方的賠償爭議,但不能取代犯罪事實與證據的調查。

04簽署詐欺案件和解書前,先確認這些內容

  • 和解範圍: 清楚記載當事人、事件及涉及款項,避免日後對處理範圍產生爭議。
  • 付款方式: 列明總額、付款期限、收款帳戶;分期付款時,也應寫明各期金額及日期。
  • 履行與違約: 約定未依期付款時如何處理,並確認實際收款後的證明方式。
  • 權利拋棄條款: 留意是否包含放棄其餘請求,以及該條款何時生效,尤其款項尚未付清時更應確認。
  • 刑事程序文字: 如實記載賠償及雙方意見,不應把「保證不起訴」或「保證不判刑」 當成任何一方能承諾的結果。

如果案件確實屬告訴乃論,還須另行確認撤回告訴的時點與效果。 撤回後,不能只因對方後來沒有付款,就對同一案件重新提出告訴。

05已經和解,還要到警局或法院嗎?

在承辦機關未通知取消或變更前,仍應依通知處理到場事宜; 如有正當原因無法到場,應主動聯繫承辦機關。 不要因為對方表示「已經撤告」,就自行認定不必出席。

和解完成後,可依案件所處階段,向承辦的檢察署或法院提出 和解書、付款證明及相關說明,讓承辦人員掌握實際履行情形。 若涉及多名被害人,也應分別確認各人的損失及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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